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院民主管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我院各项改革和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师生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从源头上加大反腐败力度,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最大限度地调动师生员工的主人翁积极性,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我院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2.依法公开原则。严格认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有利监督原则。要有利于师生员工知情,方便师生员工办事,有利于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4.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院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及院内公开:
1.学院简介、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2.学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学院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各类业务性文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5.招生就业工作信息;
6.教学科研工作信息;
7.学生工作信息;
8.工程招标、设备采购;
9.后勤服务信息。
10.院党政联席会及相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结果情况;
11.干部聘任情况;
12.机关内部政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13.其它需要向院内公开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向社会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各部门在起草文件时应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提出初步意见,院党政办公室在审核文稿时一并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院领导审定。
(四)文件形式以外的重要政务信息需要公开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提供发布,一般政务信息由各部门确认并提供发布。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形式:
1.校门户网站、专栏;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学院公告栏等其它适当渠道。
4.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学院政务公开基本形式的主要载体。要严格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向教职工代表汇报一年来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5.根据部分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将所需内容以校园网或公文的形式下发全院教职工;
6.设置专用固定政务公开栏,按规定要求随时公布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全院,组织部门要把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3.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为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作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对处理不当或拖而不办的,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解决。
5.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学院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
系部政务公开应遵循学院的具体要求,其公开内容及公开形式由系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